本报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丁雅诵)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凡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
其中,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学位信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系统查询和电子认证。实施电子注册制度前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即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学位信息,将继续通过人工核查提供书面认证。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大力推广电子查询认证服务。此次教育部进一步作出部署,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学历学位核查职责。各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收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历学位查证函后,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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